戴伟敏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专攻民商法,师从法学家冯果、孟勤国教授。2012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专注承办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代理过的金融纠纷、贸易纠纷、股权纠纷、合伙纠纷、房产纠纷等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近三百件... 详细>>
律师姓名:戴伟敏律师
手机号码:13824394837
执业证号:14403201410064002
执业律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17楼
上诉人(原审被告):邓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某。
上诉人邓某因与被上诉人郑某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4民初1795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涉案财产系房产,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据此,原审法院对本案依法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黄瑜瑜
审判员尹伊
代理审判员王丹妮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林国荣(兼)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82439483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17楼
© 深圳民商律师网(戴伟敏).粤ICP备17071898号-1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485号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