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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戴伟敏律师 戴伟敏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专攻民商法,师从法学家冯果、孟勤国教授。2012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专注承办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代理过的金融纠纷、贸易纠纷、股权纠纷、合伙纠纷、房产纠纷等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近三百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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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戴伟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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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41006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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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法院动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3至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82383件,审结79692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60.6%和58.8%,制定司法解释119件,发布指导性案例80件,加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8896.7万件,审结、执结8598.4万件,结案标的额20.2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8.6%、55.6%和144.6%。


一、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各级法院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48.9万件,判处罪犯607万人。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加大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力度,依法严惩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意见,依法严惩天安门“10·28”、昆明“3·01”等暴恐犯罪。


  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对腐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机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司法解释,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19.5万件26.3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以上干部101人,厅局级干部810人。依法审理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白恩培案中首次依法适用终身监禁。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判处罪犯1.3万人。依法审理贪污扶贫款、农资补贴等犯罪案件。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审理任润厚等案件。依法审理“红通1号”杨秀珠等案件。


  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制定办理盗窃、敲诈勒索、抢夺、抢劫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审结相关案件131.5万件,判处罪犯153.8万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审结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严惩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27.1万件。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7.1万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依法惩治暴力伤医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办理传销案件等意见,审结传销、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案件28.2万件。


  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坚决惩治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虐待、性侵害行为,审结相关案件13.1万件。制定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4685件。会同教育部等出台防治校园欺凌的意见。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惩治力度,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4.2万件。制定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依法从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审结相关案件8.8万件。


  严惩电信网络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意见,依法惩治网上造谣、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依法审理“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等案件。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出台适用法律意见,审结徐玉玉被诈骗等案件1.1万件。出台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司法解释,严惩泄露个人信息、非法买卖信息等犯罪行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风险防控。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二、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坚决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审判监督,再审改判刑事案件6747件,其中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冤错案件39件78人,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出台防范刑事冤假错案指导意见,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对2943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3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措施。依法特赦罪犯31527人。落实公开审判、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联合司法部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连续5年下降。出台加强司法救助意见,发放司法救助金26.7亿元。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制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司法解释,会同有关部门建成统一的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依法公开公正审理相关案件。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核查,决定收监执行6470人。


三、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43.8万件,同比上升53.9%。积极开展破产审判工作,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审结破产案件1.2万件。制定公司法司法解释。审结买卖合同案件410.6万件。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132.1万件。


  服务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出台为我国企业参与境外贸易、投资等提供司法保障16条措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台加强金融审判工作意见,审结借款、保险、证券等案件503万件。审结民间借贷案件705.9万件。审结互联网金融案件15.2万件。严惩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金融犯罪。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7条意见,依法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坚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出台改善营商环境、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等意见,制定保障企业家创新创业10条具体措施。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8.3万件。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出台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等意见,制定环境公益诉讼等司法解释,审结环境民事案件48.7万件。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万件、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83件、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52件。


  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7.5万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审结一审海事案件7.2万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1.5万件。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139.7万件,同比上升54.1%。制定关于劳动争议、食品药品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司法解释,审结相关案件232.5万件。明确工伤认定标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惩处恶意欠薪行为,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94.4亿元。妥善审理涉及承包地“三权分置”、征地补偿等案件126.1万件。


  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等14个单位建立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在山西、江苏、贵州、新疆等地118个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依法为老年人追索赡养费,审结相关案件12.6万件。制定审理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全面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154份。审结婚姻家庭案件854.6万件。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1.3万件,同比上升46.2%。通过司法审查支持“放管服”改革。妥善审理征地拆迁等案件。配合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努力方便群众诉讼。全国86%的法院建立信息化诉讼服务大厅。广大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草场林区,就地化解纠纷。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建立律师服务平台,方便律师参与诉讼。充分运用全国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和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方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9.9亿元。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涉侨案件8.1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5.8万件。签署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判决等两个安排。出台办理在台湾地区服刑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规定等4个司法解释和文件。


  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出台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意见,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审理破坏军事设施、破坏军婚等案件6491件,妥善审理有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等案件。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依法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系列案件。依法审理“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五、攻坚克难,“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重大进展


  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224.6万件,执结2100万件,执行到位金额7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2.4%、74.4%和164.1%。


  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2016年3月,在全国法院部署“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将解决执行难纳入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有效形成解决执行难工作合力。


  有效破解查人找物和财产变现难题。与公安部、银监会等10多个单位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共查询案件3910万件次,冻结款项2020.7亿元。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2017年3月上线以来,共进行网络拍卖36.9万次,成交额2545.3亿元,溢价率52%,为当事人节省佣金78亿元。


  不断健全执行管理体制机制。在浙江、广东、广西等地开展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建立执行指挥中心,推行执行案件全程信息化管理,四级法院执行指挥体系基本建成。制定财产保全等15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等33个指导性文件。


  强力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联合国家发改委等60多个单位构建信用惩戒网络。全国法院累计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996.1万人次,限制1014.8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391.2万人次乘坐动车和高铁,221.5万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加大对抗拒执行行为惩治力度,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9824人。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8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意见提出的65项改革举措全面推开。


  深化法院组织体系改革。最高人民法院设立6个巡回法庭。2017年,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1.2万件,占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总数的47%,巡回法庭共接待群众来访4.6万人次,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接待来访总量下降33.2%。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设立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天津、南京、武汉等15个知识产权法庭。


  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加强监督。依法制裁虚假诉讼。在福建、宁夏等法院开展跨域立案试点。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基础性改革。全国法院从211990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20138名员额法官,其中最高人民法院遴选产生367名员额法官。积极开展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实现85%以上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完善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完善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改革意见,在全国法院试行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三项规程,推进庭审实质化。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强化诉调对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联合司法部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完善律师调解制度。各级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案件1396.1万件。建立全国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及时便捷化解纠纷。出台繁简分流指导意见,全国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3241.6万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沈阳、长沙、西安等18个地区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


  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黑龙江、广西、重庆等地50个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完善陪审员参审机制,全国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295.7万件。


七、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基本形成

  司法公开取得重大进展。开通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截至今年2月底,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64.6万件,观看量48.5亿人次;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4278.3万份,访问量133.4亿人次,用户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库。


  信息化建设实现跨越发展。智慧法院初步形成。全国3525个法院和10759个人民法庭实现“一张网”办公办案。通过电子诉讼、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信息化手段,减少群众出行,节约诉讼成本,促进节能减排。


  大数据应用持续推进。建成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推进审判领域人工智能研发。在吉林、浙江、海南等14个省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在浙江杭州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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