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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伟敏律师 戴伟敏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专攻民商法,师从法学家冯果、孟勤国教授。2012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专注承办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代理过的金融纠纷、贸易纠纷、股权纠纷、合伙纠纷、房产纠纷等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近三百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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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戴伟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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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劳动纠纷】公司如何调岗才是合法的?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劳动者收到调岗通知后,以双方未协商一致,本人不同意调岗为由,不到新岗位报到上班。用人单位以此为由,直接辞退劳动者。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上关于调岗是如何规定的?

这种调岗劳动争议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实际上,主要是涉及到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岗位进行单方面调整,以及如何调岗才算是合法有效等等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调岗?

调岗,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和变更的用工自主行为。

用人单位基于经营和管理需要,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应当拥有用工自主权和管理权,在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及降低工资待遇的情况下,可以对劳动者岗位进行调整。

一、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我认为,用人单位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及员工管理有自主经营管理权,劳动合同是静态的书面约定。为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用人单位当然有权出于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否则,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僵化,无法实现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因此,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对劳动者的调岗主要包括协商一致调岗、单位生产经营需要调岗、用人单位依法调岗几大类,由于双方协商一致基本上无争议,故后面两种,也可称为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调岗,所引起的争议较多。

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调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对此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纪要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调岗需同时具备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如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在调岗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工作安排、旷工等为由作出辞退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存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赔偿金的风险。

同时,是否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

而调岗的核心又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这两个核心要件上。如何界定调岗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基本相当”,省高院的纪要没有作出更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需要司法实践中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予以综合确定。是否存在“侮辱性和惩罚性”,也需要结合调岗前后劳动者的人格是否受到侮辱、可否存在社会评价降低、是否存在处罚的事实等进行了综合认定和判断。

三、如何正确处理调岗行为,使其合法有效?

建议一、最好是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或者《变更工作岗位确认书》等书面文书,明确调整薪资、工作岗位情况系经双方协商一致。

建议二、在《劳动合同书》签订之初,就应当约定如下条款: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不视为甲方违反合同,经协商可变更本合同主体或部分内容,合同其他内容仍然有效,变更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经乙方签认后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

“乙方理解和认同甲方经营特点,愿意配合甲方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岗位调整……”。

上述条款写在《员工手册》中也可以达到相同效果。有上述约定,可解决合法性问题。

建议三、薪资水平大致相当,且不能有歧视性和侮辱性,这主要是要解决合理性问题。由于合理性问题很难界定,前面已经讲到,用人单位基于经营和管理需要,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应当拥有用工自主权和管理权,在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且未降低劳动者的待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拥有合理的调整岗位的权利,但是何为“合理”?在多大范围内属于“合理”?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作出认定和判断。

总之,在处理调岗劳动者工作岗位争议时,应当遵循劳动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并应当具备“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等核心要件。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可拥有合理的调整岗位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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