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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伟敏律师 戴伟敏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专攻民商法,师从法学家冯果、孟勤国教授。2012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专注承办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代理过的金融纠纷、贸易纠纷、股权纠纷、合伙纠纷、房产纠纷等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近三百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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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戴伟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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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比较与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创设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为合法权益受生效裁判侵害的案外人提供了申请再审的救济途径。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以保护受生效裁判侵害的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有必要对这两个制度进行比较区分,以便于实践操作。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相似点

  首先,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设立背景大致相同。两者都是在遏制虚假诉讼背景下,为了保护受生效裁判侵害的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

  其次,两者都是针对生效裁判。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施行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从这一条文对比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来看,两者都要挑战原生效裁判的既判力。

  再次,两者的原告适格主体可能存在重合。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包括原审中的第三人和原审中的其他人。其中,原审中的第三人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可能存在重合。

  最后,两者的最终法律效果可能相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最终法律效果是撤销原审部分或全部的裁判结果。如果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全面颠覆前诉裁判结果,这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诉讼效果相同。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不同点。

第一,两者的本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是新诉,是对第三人实体权益的救济并且是第一次救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属于再审制度,是特别救济程序。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程序救济性较为明显,即使其最终目的还是对实体权利的救济。

  第二,两者适格主体范围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可知,并不是所有第三人都能成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必须是原审诉讼案件外的第三人。

  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解释》中“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标的物主张权利”来看,法学专家及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案外人主张的权利应当主要指物权,但不限于物权中的所有权。因此,相应的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主要是指物权人但不限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人。

  第三,适用的程序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一审程序,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两者提起诉讼的条件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是:(一)第三人必须是原审诉讼案件外的第三人。(二)第三人未参加诉讼是因非归责于本人的事由。(三)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四)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五)时间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六)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一)案外人对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享有实体请求权,主要是物权。(二)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三)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四)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终止后申请。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五)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选择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适用对象领域仍有不相重合的地方,当案外人同时可以作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适格主体时应如何处理?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诉讼方式,一旦选定了一种诉讼方式,就不能因为“一条路走不通再选择另一条路”。

  在两种路径都可以选择的情况下,该如何选择呢?笔者建议选择第三人撤销之诉。理由是: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新的诉讼,在一审不利的情况下,还可以上诉和申请再审,程序救济的途径更多,对权利实现有更多保障;而再审是按照原审程序审理,如果原生效判决、裁定已经过二审,则再审以后除了向检察院抗诉基本没有其他的救济途径了。二,鉴于目前的司法环境,申请再审改判的困难很大;由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新的诉讼,法官在裁判时的顾虑可能会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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